(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面提升工会法治化水平”“努力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6月17日,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座谈会在厦门召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周联清在会上指出,要深刻认识《实施办法》修订的重大意义,聚焦实践要求,推进良法善治。

据悉,《实施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座谈会现场,劳模代表、企业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与工会干部、专家学者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畅谈新版《实施办法》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的积极效应。

“加入工会后,我享受到了网约车司机专属保险。”从事网约车工作多年的王贵津很高兴看到新版《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就近加入工会的路径。他感叹:“我们的权益更有保障了!”

湖里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林文希望有更多像王贵津一样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大家庭。林文认为,《实施办法》从法治层面解决了企业建会、职工入会难题,区总工会将以宣传《实施办法》为契机,加快推动职工“指尖入会”步伐,力求推动建会入会全覆盖。

“无论是工会还是劳动者都需要学法、懂法、用法。”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蒋月认为,《实施办法》的修订将为不断发展变化的劳动领域注入更加稳定的法治力量。她表示,“贯彻实施工会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级工会组织的首要责任。”

“《实施办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凝聚了全省工会系统的集体智慧,是依法治省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成果。”聆听了大家的分享后,周联清表示,全省各级工会要以《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为契机,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祝荣亮等参加活动。(本报记者 李润钊 本报通讯员 周伟亮)

关键词: